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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师协会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工作委员会成立
发布时间:2019-11-12 来源: 阅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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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1月2日于山东泰安举行的第十一届中国药师大会上,中国药师协会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会长陈啸宏,中国药师协会会长张耀华、中国药师协会副会长颜晓文等领导出席成立会,会议由中国药师协会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安贞医院药事部主任林阳和中国药师协会药物治疗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主任药师梅丹共同担任主席,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药事部主任赵志刚担任主持。

 陈啸宏在会上向中国药师协会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工作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他指出,随着新药审评、审批改革和创新药物加速上市,中国在药物临床试验领域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他勉励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工作委员会的专家学者,要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充分发挥专业和职业优势,为构建科学、高效的临床试验用药管理模式,促进中国药物创新和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作出更大贡献。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会长陈啸宏致词

张耀华宣布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工作委员会成立并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安贞医院药事部主任林阳颁发了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书。

 

颁发主任委员聘书 

药物临床试验旨在确定相关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是新药创制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之一,同时也是一项对安全性和规范性要求很高的工作,在高度重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的今天,加强和提高对试验用药品的管理,确保安全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与普通药品相比,临床试验用药品给受试者带来的潜在风险更大。同时,其流转链条更长,包括生产与质量管理、采购供应、储存保管、分发、配送、使用直至回收和销毁的全过程,涉及申办方、试验用药品供货方、临床试验机构等诸多参与方。因此,必须建立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的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必须进一步提高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准确界定申办方、试验用药品供货方、临床试验机构等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明确要求,行业协会“推动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和准则,规范成员行为”。为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肩负起引领行业发展的重要使命,中国药师协会团结一批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专家群体,成立中国药师协会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工作委员会,聚焦行业问题、解决行业痛点,探索对试验用药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长期持续研究,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试验用药品管理规范和全过程追溯体系,提高行业自我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同时为政府职能部门方提供监管手段和依据,推动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创新。

 与会委员合影 

药师大会期间,举办了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新概念分论坛,中国药师协会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安贞医院药事部主任林阳担任分论坛主席,与会专家围绕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监督管理、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的国际经验、临床试验用药品、临床试验药品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内部的管理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安贞医院药事部主任林阳主持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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