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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
发布时间:2016-07-12 11:52:43 来源: 阅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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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发布,2009年6月修订)
    一、救死扶伤,不辱使命
   执业药师应当将患者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我们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良知,尽心、尽职、尽责为患者及公众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

二、尊重患者,平等相待
执业药师应当尊重患者或消费者的价值观、知情权、自主权、隐私权,对待患者或消费者应不分年龄、性别、民族、信仰、职业、地位、贫富,一视同仁。

三、依法执业,质量第一
执业药师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执业,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科学指导用药,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当。

四、进德修业,珍视声誉
执业药师应当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加强道德修养,提高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知荣明耻,正直清廉,自觉抵制不道德行为和违法行为,努力维护职业声誉。

五、尊重同仁,密切协作
执业药师应当与同仁和医护人员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以诚相待,密切配合,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共同为药学事业的发展和人类的健康奉献力量。



执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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